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49号401房房屋以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1255817号。
2025年4月2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6017885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3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