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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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18:07:55 访问量:20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芳信路49号401房房屋以广州捷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1255817号。

  2025年4月2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6017885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490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3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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