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0300085985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8027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金枫二街7号1306房的产权原以刘益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穗花0300085985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404792,穗花030018027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他项登记字号0168840。
2020年 11月 2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14执44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0300085985、0300180275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穗花0300085985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8027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085985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8027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 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