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1050030673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201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500742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同德横滘货场西路11号中梯401房以何杰初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1050030673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1登记10008667号;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500742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10010717号。
2021年4月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0)粤0103执恢2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1登记10008667号产权登记和2014登记1001071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1050030673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201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500742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1050030673号《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201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500742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