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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花0309009708《房地产权证》、00910101《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7 17:55:1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3月26日,申请人持[依据(2023)粤0106执恢3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峰小区法政街35号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邹志斌名义申领了穗花0309009708《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347593;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00910101《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镇13401。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34740核准登记,但穗花0309009708《房地产权证》、00910101《房地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9009708《房地产权证》、00910101《房地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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