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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0715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7163号《不动产登记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9:47: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朝阳东路425号银湾大街3座1梯2308以姚瑞平、袁伟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0715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7163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052366号。

  2024年4月23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申请,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0715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7163号《不动产登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0715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7163号《不动产登记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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