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0715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7163号《不动产登记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大石街朝阳东路425号银湾大街3座1梯2308以姚瑞平、袁伟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0715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7163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052366号。
2024年4月23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申请,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0715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7163号《不动产登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07153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07163号《不动产登记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