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2024年4月17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19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18号8号商铺的二分之一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卢志钳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60183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41593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