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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9:47: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4月17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19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18号8号商铺的二分之一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卢志钳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60183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41593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1104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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