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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1457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818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89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20:01: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创盛路7号1001房的不动产以周金花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145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7登记12826281号;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81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7登记12826281号;以陈正甫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89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398378号。

  2024年3月20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2)粤0106执恢2376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注销17登记12826281号和19登记12398378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1457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818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89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01457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8180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289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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