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48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同创滨江花园唐宁街4号1103房以陈志杰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48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7预登12404926。
2024年4月1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粤0104执恢6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注销17预登12404926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48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48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