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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48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20:03: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同创滨江花园唐宁街4号1103房以陈志杰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48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7预登12404926。

  2024年4月1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粤0104执恢6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注销17预登12404926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48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48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14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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