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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花0300034942《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40446号《房地他项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4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20:03: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4月22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4887号之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华二路12号113铺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黄志涛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034942《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362136,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申领了穗花0300140446号《房地他项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4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他证登记字号0136846、他证登记字号018191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48258核准登记,但穗花0300034942《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40446号《房地他项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4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034942《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40446号《房地他项权证》、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34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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