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9174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4月22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10座103等6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详见附表),但相关《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2024年4月22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10座103等6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详见附表),但相关《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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