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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564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320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15:02: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西651号802房分别以邹永明、广东南枫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564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320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2022登记08054598、2022登记09064670号。

  2024年4月12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16915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转移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564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320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2564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3205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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