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98045号《不动产权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614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增城区荔城街半山御景花园半山八街53号的房产,以赵张健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98045号《不动产权证书》,以石慧雄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6140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4月24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执58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4月24日至5月 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