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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0743924号《房地产权证》及番国用(95)字第13-0009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17:37: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坦头村的不动产以卢福娣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0743924号《房地产权证》及番国用﹝95﹞字第13-0009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分别为南登记19962201110号、南国用101256号。

  2024年4月23日,我局已分别以2024登记04027665号、2024登记04034314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0743924号《房地产权证》及番国用﹝95﹞字第13-0009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证字第0743924号《房地产权证》及番国用﹝95﹞字第13-0009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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