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22600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13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合汇广场钻石街55号403房以李秀琼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22600号《不动产权证书》,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塘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13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18登记12826425。
2024年3月1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根据(2023)粤01执40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粤01执40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注销18登记12826425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2260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13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22600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13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