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3722、1006372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66629号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60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绿湖一街6号1003房的不动产分别以何细清、陈志兵、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3722、1006372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66629号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60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分别为17登记12676483、19登记12539042。
2024年4月1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粤0103执恢32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注销17登记12676483、19登记12539042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3722、1006372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66629号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60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63722、1006372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66629号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603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