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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886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42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7:56: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埔村海伦堡大道2号52幢202房以胡永运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8864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42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2019登记13010383。

  2024年3月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根据(2023)粤0104执1429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注销2019登记13010383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886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42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886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42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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