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379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72号8栋402房以谭建龙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379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19预登12420274。
2024年4月1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根据(2022)粤01执35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粤01执356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注销19预登12420274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379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379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