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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5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9:11: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石楼镇乐羊羊路177号11栋3601房以权属人梁方舟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5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04月26日,该房屋产权人梁方舟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5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5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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