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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9968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15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4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8 15:28: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以陈安明名义申领了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9968号《不动产权证》,以梁炽勤的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5153号和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747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4月25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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