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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39519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150093704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8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4:57:5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广州大道北怡新路8号1005房以张金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39519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1030018号。

  2024年4月25日,我局依据(2023)粤0104执恢1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粤0104执恢15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39519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150093704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8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4登记1030018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39519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150093704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8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150239519号《房地产权证》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150093704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8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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