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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993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5:32: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东环街鸿悦南二街4号1804房的房屋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名义申领了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993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 预登 02013579。

  2024年4月24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因申请人遗失了《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993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993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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