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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2019)07216031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9)072104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5:33: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钟村街海晴东三街5号601房以高桂明名义申领了(2019)07216031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935074号。

  2024年4月2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执1216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执1216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注销(2019)07216031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2019)07216031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9)072104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9)07216031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9)0721040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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