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419403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洛浦街沙溪大道380号金榕街4号3001以邢琦媛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419403号《房地产权证》。
2024年4月26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注销该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419403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20419403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