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23492号等7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4月26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坑口路92号东区2幢102等7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详见附表),但相关《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2024年4月26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坑口路92号东区2幢102等7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详见附表),但相关《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