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00436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原番禺县黄阁镇坦尾村叁隊的房屋以张培南名义领取了12-00436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南集用2028707号。
2024年4月2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36067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12-00436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12-00436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