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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98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9:04: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保利海德花园自编2.3号楼 保利海德二街3#(自编3号楼) 22层2205房(现地址:荔湾区保利海德二街3号2205房)以义务人广州市埔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权利人罗新明、李秀芳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98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 预登06345180号。

  2024年04月26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6020911号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98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982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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