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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232号、第10077233号和第10077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9:12: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凤凰城凤天苑四街1-8号地下车库负一层228号、增城市新塘镇凤凰城凤天苑四街1-8号地下车库负一层232号和增城市新塘镇凤凰城凤天苑四街1-8号地下车库负一层281号的不动产以王淑鑫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232号、第10077233号和第10077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13182043号、22登记13182042号和22登记13182044号。

  2023年5月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办理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232号、第10077233号和第10077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232号、第10077233号和第10077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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