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232号、第10077233号和第10077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凤凰城凤天苑四街1-8号地下车库负一层228号、增城市新塘镇凤凰城凤天苑四街1-8号地下车库负一层232号和增城市新塘镇凤凰城凤天苑四街1-8号地下车库负一层281号的不动产以王淑鑫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232号、第10077233号和第10077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13182043号、22登记13182042号和22登记13182044号。
2023年5月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办理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232号、第10077233号和第10077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232号、第10077233号和第10077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