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3390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726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39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钟村街月明一街5号401以李磊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3390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803866。
2024年4月2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执1630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3执1630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注销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3390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3390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7262号、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39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3390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7262号、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2139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