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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9640号《不动产权证》和0210074255《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8:20: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东环街东环路242号江南新村1街4座西梯501房以文素梅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9640号《不动产权证》,以及0210074255《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073708。

  2024年4月30日,我局依据【(2023)粤1823执恢5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9640号不动产登记以及0210074255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9640号《不动产权证》以及0210074255《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9640号《不动产权证》以及0210074255《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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