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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集体证字第012154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004637号《集体土地房产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20:12: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黄埔区庙头村东兴里2号以岑锦卿、岑锦清名义分别申领了穗集体证字第012154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004637号《集体土地房产共有(用)证》,登记字号:2007集登11003301号。

  2024年4月3日,岑锦卿、岑锦清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但穗集体证字第012154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004637号《集体土地房产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体证字第012154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004637号《集体土地房产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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