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集体证字第012154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004637号《集体土地房产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黄埔区庙头村东兴里2号以岑锦卿、岑锦清名义分别申领了穗集体证字第012154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004637号《集体土地房产共有(用)证》,登记字号:2007集登11003301号。
2024年4月3日,岑锦卿、岑锦清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但穗集体证字第012154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004637号《集体土地房产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体证字第0121547号《集体土地房产证》、004637号《集体土地房产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