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2598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05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大华一路27号2号别墅的产权以潘小宝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25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3057618、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05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3130454。
2024年4月3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052420案核准该业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2598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05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2598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05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