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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集有(2012)第0500125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15:36: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以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现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山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名义申领了穗集有(2012)第0500125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字号:2012集有05001257号。

  2023年10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山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但穗集有(2012)第0500125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有(2012)第05001257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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