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2462号等《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1032462号等《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详见附件)系以蔡春颖、盘学东等人的名义申领,现抵押权人已提供同意涂销抵押登记证明,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但上述《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以上《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蔡春颖、盘学东等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明细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