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1512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301523号《不动产登记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沙湾镇青云路荷悦居9座2梯401房以张彩娥,李兴华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1512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301523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505413号。
2024年4月30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变更登记申请,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1512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301523号《不动产登记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1512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301523号《不动产登记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