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059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871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18:38: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江大道北8号地下室负一层767号以李伯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059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5登记12563847,以高振雄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871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542219。

  2024年4月1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粤0118执1280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3)粤0304执恢208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注销15登记12563847、19登记12542219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059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871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059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871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