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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982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18:43: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誉山国际北苑明苑路7号3301房以邹毅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9826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8登记12800264。

  2024年4月19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粤0106执230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注销18登记12800264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982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982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778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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