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33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公告
位于增城区石滩镇绿湖二街2号1201房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33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6预登12333202。
2024年4月22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2)粤0103执100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2)粤0103执10019号之七《执行裁定书》)注销16预登12333202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33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330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8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