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1308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775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0228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8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69号104房以梁钊明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1308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1000300号。
2024年5月10日,我局依据(2023)粤0605执223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粤0605执223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1308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775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0228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8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1000300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1308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775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0228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8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1308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775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0228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8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