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从字0111013059号《房地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从化市鳌头镇龙潭下街6号之一房的房产,以刘瑞文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从字0111013059《房地产权证书》。
2024年5月9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7执恢30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房地产权证书》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房地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房地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5月10日至5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