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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从字0111013059号《房地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15:15: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从化市鳌头镇龙潭下街6号之一房的房产,以刘瑞文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从字0111013059《房地产权证书》。

  2024年5月9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7执恢30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房地产权证书》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房地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房地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5月10日至5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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