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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60033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15:49: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大涵村经济联合社的地块以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大涵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600335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集有05000049。

  2024年4月30日,广州市黄埔龙湖街大涵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原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大涵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600335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60033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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