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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797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361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9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3 16:53: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翡翠绿洲森林半岛街41号101房的不动产以彭梓航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797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530370号;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361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9登记12530370号;以彭伟雄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9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13035663号。

  2024年5月1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3)粤0113执109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3)粤0113执1099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注销19登记12530370号和21登记13035663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797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361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9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5797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8361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19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3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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