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44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26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天河区粤垦路521号1608房以田秉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支行分别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44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26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9012566号、2017登记1070805号。
2024年05月10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22654号案核准该业注销抵押、转移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44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26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447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26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3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