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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8号等四本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1:01: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天河区石牌路华南师大北区19栋304房以陆旭、陆尤、陆永晖、陆景晖、陆定晖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3496144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5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6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7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8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共五本证书,登记字号为2005登记21758。

  2024年5月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11012090号核准该业继承(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登记,但以陆旭、陆尤、陆永晖、陆定晖名义分别核发的粤房地证字第C3496144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5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6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8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共四本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3496144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5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6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粤房地共证字第C0829518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共四本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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