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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09507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1:02: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新市镇新达路25号之一402房原以刘成惠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0950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0006673。

  2024年5月1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11012348号案核准该业析产、二手转移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09507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4209507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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