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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57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0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1:18: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黄埔区保利鱼珠南二街5号608房、黄埔区保利鱼珠南二街5号609房以广州物产美通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5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1登记0107942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0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1登记01079429号。

  2024年5月1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5038490、2024登记05038491案核准该业一手交易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57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03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57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40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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