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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14-0028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4 15:31: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原番禺榄核镇榄核村2队(现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生街43号)的房屋以洪伟强名义申领了14-0028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147223号。

  2024年5月10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39942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14-0028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14-00285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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