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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917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050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5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0:56: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茶园中路33号1栋612房以曾泳炫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917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050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5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63145。

  2024 年5月10日,我局依据(2023)粤0114执1396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粤0114执1396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917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050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5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63145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917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050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5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917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0508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459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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