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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020157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5:35: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松涧上街20号之一以吴瑞珍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02015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1登记字6000311号。

  2024年5月6日,我局已以24登记06021672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020157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650020157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0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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