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2673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大石镇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水镜轩2梯801等6宗不动产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等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2673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详见附表)。
2024年5月14日,我局依申请及相关规定核准了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2673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22673号等6本《房地产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