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3556100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568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63号桥兴楼首层20号铺以彭伟东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3556100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0511511。
2024年5月1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执恢5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执恢5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注销粤房地证字第C3556100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证字第C3556100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568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3556100号《不动产登记证》和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568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